资格初审
1.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。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(参公单位)及其所属机构的职位,资格初审由自治区招录机关(参公单位)负责;报考盟市所属机关(参公单位)的职位,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;其中,报考法院系统、检察院系统的职位,资格初审由对应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。资格初审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9:00—3月21日18:00。
2.报考者对学历、学科(专业)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,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(参公单位)、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。具体咨询电话详见报名网站公告。